2026年4月12日
第二十四期武仲法律沙龙“国际仲裁制度详解”

第二十四期武仲法律沙龙“国际仲裁制度详解”《仲裁协定效力;案件的可仲裁性;仲裁案件合并处理及追加第三人;快速审理程序/程序分布审理/仲裁庭的管辖权与案件可受理性》主题发言
为推动仲裁事业高质量发展,全面学习了解涉外仲裁制度,助力涉外法治体系和能力建设,由香港仲裁师协会、武汉市法学会、武汉海事法院、武汉市司法局、武汉仲裁委员会(武汉国际仲裁中心)、武汉市律师协会联合主办,武汉市律师协会涉外专委会、武汉市律师协会公职公司律师专委会、武汉仲裁委员会国际仲裁院联合承办,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协办第二十四期武仲法律沙龙“国际仲裁制度详解”。
一、发挥香港作为“亚太区国际法律及争议解决中心”的优势
两大核心基因:鄺志強指出,香港拥有独特的国家连结基因与独立的普通法系统。这使得香港能完美扮演内地与国际商事主体之间的超级“代理人”角色。
接轨国际程序:他强调国际仲裁在处理跨境纠纷时的“一裁终局”高效性、保密性以及域外执行力(依托《纽约公约》)。
二、 深度解读“港资港法”与“港资港仲裁”的落地应用
消除内地涉外因素限制:在过去,由于缺乏“涉外因素”,许多外资或港资企业在内地的合同无法约定境外法律或到香港仲裁。
提升投资安全感:鄺律师强调,随着CEPA服务贸易协议新举措的扩大落实,“港资港法和港仲裁”为外商投资内地提供了更大的法律确定性和安全感,能更有效地保护技术持有人和使用者的权益。
三、 国际仲裁实务中的关键考量
仲裁语言与费用的优化:他分享了在中外仲裁实践中,关于仲裁语言的选择、仲裁费用的构成、索偿金额以及费用利息计算的实务经验。
知识产权争议的可仲裁性:作为知识产权与仲裁专家,鄺律师曾推动香港通过《仲裁(修订)条例》以明文保障知识产权争议可诉诸仲裁。
培养大湾区复合型律师:鄺志強呼吁,面对日益激烈的国际竞争,香港与内地同业必须加强协作。
打造接班人才:要加紧建立涉外法律服务的第二、第三梯队人才,以满足“一带一路”沿线国家日益增长的跨境贸易纠纷解决需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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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武汉仲裁委员会



